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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电梯没事?小心罚款坐牢告别世界!

发表时间:2019-11-01

1028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抓获违法行为人于某。

经查,1027日凌晨,于某一家三口外出返回到居住地城北区朝阳某小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于某酒后为泄私愤,采用踢、踹等方式无故损毁其中一部电梯,致使电梯门损坏脱落,无法正常使用。

于某猛踹电梯门的视频通过抖音、微博等渠道被纷纷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城北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

期间,办案民警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当日将违法行为人于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审查,违法行为人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西宁城北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是小区业主出行很重要的载具,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乘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日常生活中,请大家正确使用乘坐电梯,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麻烦。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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