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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事故中受害者最高可获50万元理赔

发表时间:2019-10-25

       电梯出现安全事故有人快速处置,事故中的受害者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理赔。年初以来,辽宁省营口市相关部门大力推进电梯安全责任险工作,截至目前,辽宁省营口市已完成电梯投保5614部,超过在用电梯总量的50%,居全省前列。
       电梯作为现代化城市必备的垂直交通运输工具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梯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重视。为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我市各相关部门积极联动,率先在全省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市基建投集团特检所公司出资为我市所有检验合格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险。特检所有限公司和人保财险营口有限公司积极协调,解决电梯责任险投保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快速开展保险业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李宝成告诉记者,由于现阶段我国电梯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电梯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在理赔的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导致事故得不到有效赔偿。为此,按照国家总局和辽宁省市场局的要求,特检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电梯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辽宁省营口市在用电梯有1.1万部,每部电梯理赔每年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业主或居民最高可获得保险赔偿50万元。目前,全市物业小区电梯投保宣传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有望在明年实现小区电梯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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